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人员应充分明确哪些待遇是统筹内的,哪些待遇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外的。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发放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为统筹内待遇,其余待遇均为统筹外待遇项目。统筹外待遇项目主要包括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独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和住房、物业、取暖等改革性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按照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政策,劳模、独生子女父母等人员在退休时,可以加发一定比例的退休费。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消了提高计发比例的做法。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来源:高密人社)
编辑:李晓燕